商標使用過大,在一定的條件下使之失去商標應具有的顯著特征。這種使用方式多發(fā)生在一些商標意識較強的企業(yè),具在圖形商標使用上出現(xiàn)較多,具體表現(xiàn)為,企業(yè)將商標放大到整個商品包裝上使用。當消費者從任何一個側面都無法看見商標的全部,只能看見商標的一部分時,消費者就不會把它視為商標,而看成是商品的裝潢,這樣,商標就失去了其具有的顯著特征。 造成這種商標使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有以下兩種,一是有些企業(yè)認為商標用的越大就越顯著,錯誤地認為"顯著就是大",處于為了防止他人仿冒的心理,而將商標用的很大,以至于使商標失去應有的顯著特征 二是輿論宣傳的誤導,由于我國企業(yè)商標意識淡薄,商標普遍使用較小,因此各種媒介在宣傳商標時,提示企業(yè)要把商標使用的大一些,要以商標為中心,要突出商標等,而未宣傳商標使用應注重顯著性。 商標使用的重點應考慮商標的顯著性,要使消費者能夠識別。商標使用的過小,消費者不認商標,商標會失去顯著性。相反,商標使用過大,當消費者從一個方向不能識別商標時,商標也就失去了顯著性。商標使用不能過小,也不能一味的追求大。應讓消費者從某一個方向都能看見該商標的形狀——外圍輪廓及輪廓內(nèi)所包含的內(nèi)容。根據(jù)不同商品的形狀,采取不同的使用方式,使消費者能夠一目了然,并在心目中留下深刻的印象,這就達到了商標使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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