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保留對評級項目跟蹤巡查的權力,可不經評級對象同意進行等級確認。
2. 公司設置信用巡查及相關管理崗位對在評級結果有效期內的評級對象進行定期和不定期跟蹤巡查。
3. 當評級對象發(fā)生重大政策、人事、收益變動,資產重組、重大關聯(lián)交易,宏觀環(huán)境、行業(yè)變化、自然災害等可能對評級結果構成實質性影響的事項時,專業(yè)評審委員會經評審后作出如下決定:
啟動不定期跟蹤評級;將不定期跟蹤評級對象列入信用觀察名單;對不定期跟蹤評級項目進行評審以確定信用等級、或決定對不定期跟蹤評級對象繼續(xù)或撤銷列入信用觀察名單。
4. 如缺乏足夠的評級信息,或評級對象所提供的任何信息有不可靠之嫌,公司保留在任何時間以任何理由撤銷其等級的權利,包括在不事先通知即行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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